新闻动态 政策解读

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 : 湖南万通汽车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 : 2019-11-18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意见》明确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两类教师职称均设置到正高级,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意见》强调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国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条件。向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予以倾斜。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意见》吸收近年来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四是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教育部

浏览该页面的人还关注了